2005年1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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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之约
法官吕宇其人其事
本报记者 陈卓/文

  开篇语:
  为充分展示我省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今天起,本报推出《时代先锋》专栏,将本报记者采写及来稿中展现的政法及其他战线上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的感人事迹奉献给读者。他们来自不同的地方、立足不同的岗位,他们未必家喻户晓、未必轰轰烈烈,但他们都恪守党员的良知,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无私奉献,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跑出去”是个好方法
  慈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宇的办公室里一直有个小黑箱子,从办案必备的法律文书到出差必备的洗漱用品,一应俱全,完全可以随时“出发”。
  1990年到1995年,是吕宇最忙的5年。“全国各省除了西藏和青海,几乎全跑遍了。”那5年中,最多的时候一年中在外出差220天,最少的也有180天。吕宇总是这样安慰妻子:“呵呵,你就好比我在外当兵,一年才只能见一次面呢!”妻子一直很理解他,从无怨言。
  当我们惊诧于一位法官有如此的出差记录时,吕宇所在法院的同事早已见怪不怪——要是哪个月每个工作日吕宇都在单位“露脸”,就有人会问:“怎么最近不出去办案?”
  这种“跑出去”的办案风格,至今他仍在坚持。
  吕宇1995年担任慈溪法院范市法庭庭长后接的第一个官司就证明了这一点。
  此前,范市有不少企业跟外地人做生意,遭遇欠钱不还的例子也不少。只是官司打了,判决也下来了,就是钱拿不到手。渐渐地,群众见怪不怪,不再对此抱怨连连。
  吕宇刚上任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听说上海一家研究所欠着范市一家企业的钱已经五六年了,一直要不回来。他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将信将疑地请好律师、写好诉状去法庭立案,案子如期开庭并宣判,结果自然是赢了。但会不会仍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在当事人将信将疑的眼神中,吕宇跑去了上海,讨回了这笔钱。只用了一个星期,案子完美收场。在当事人从疑惑到惊喜和感动的转变中,群众对法庭的信任度也开始升温。
  当时,法庭在镇里的“地位”并不高,法庭必须用最实在的行动告诉大家它存在的必要性。没多久,这种“跑出去”的办案风格让该法庭变成了全省五好法庭,“法庭庭长”也占有了议事圆桌上不可或缺的一席。
  办案是个斗智斗勇的过程
  “我很爱自己的工作,我觉得这是男人最好的工作——靠逻辑思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吕宇说这话不是瞧不起女同胞,“只是觉得女性承受这样的压力太苦了。”作为副院长,吕宇现在分管慈溪法院的民商审判和执行工作。他始终觉得办案是个斗智斗勇的过程。
  慈溪一家小企业和济南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生意,济南的大公司欠了100多万元货款,认账但不付钱。事情就拖下来了。
  接到这个案子,是快过年的时候,企业正等着货款回笼好给工人开工资呢。吕宇马上出发去了济南。刚开始找济南方的老总谈,老总说可以用公司的货抵债,但抵价要比市场价高一倍。“有失公平!”吕宇很清楚,只有把他们的财产保全了,才有和这家外地大企业谈的“资本”。
  一个大雪纷飞的早上,吕宇开始一家一家地查这家企业的开户银行,10多家银行跑下来,一共才查封了8万元,有的账户里早没钱了,有钱的也所剩无几。
  “这么大的公司,没道理的。”吕宇突然想到,曾经看见过一张这家企业开给慈溪方面的银行存兑汇票,那上面有个银行账号。通过各种方式,吕宇查到了开户银行,竟然是在山东另一个城市,按规定是不允许的。“这里面肯定有隐情!”
  第二天早上,吕宇赶在上班前赶到了那家银行。等行长听明来意,脸都白了,只问了一句:“你怎么知道的?”
  果然,济南企业在这家银行中存有大量资金,他冻结了其中的130万。最终,慈溪企业在过年前拿到了货款。
  吕宇办的执行案无数,遇到的艰难险阻也多种多样。“办案时,我努力揣摩双方当事人的心态,总是希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有的银行为企业隐瞒情况或是暗地里通知企业划转资金,吕宇会严正地告诉银行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很多时候,为当事人拿回执行款,就像是自己拿到了钱那样高兴。”
  从2002年到2004年历经18个月的那起跨省执行大案(详见本报2004年8 月18日一版《八千里路鏖战三秦》一文),对吕宇来说,是这辈子都难忘的经历。“刚办结的时候,感觉整个人都累瘫了。”那天,整个下午,吕宇把自己关在西安的旅馆房间里慢慢消化那些“百感交集”。
  在这起申请执行标的近1400万元的跨省债务纠纷案中,吕宇10多次往返西安、宁波,依法规范处理评估、拍卖,严格按照公正、透明的执行程序走,积极争取到上级法院和当地部门的支持,也顶住了当地一些媒体失实报道的压力。最近,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吕宇记二等功,其中一句评价是“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力排干扰,不辞辛劳”。
  执行结束返回慈溪前,吕宇绕着那幢曾生出无数波折、最终成功拍卖并交付的大厦走了3圈——“有感情了!”
  不怕面对“第一起”
  1981年,年仅17岁的吕宇从浙江法律学校毕业。之后8年的法警工作中,吕宇用业余时间拿到了中文专业和法律专业两张文凭。2002年,他完成了专升本。去年,他刚顺利完成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班学习。
  “我毕竟不是科班出身。”吕宇知道实践出真知,也明白学无止境。
  2000年5月22日,吕宇接手了全省第一起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转让纠纷的案件。当时,全国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或法规能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加以界定和规范。在这种背景下,结合20年来理论界对这一领域的探讨,遵循法理,寻求民事一般法及民法基本原则的救济,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吕宇最终确认了涉案砖瓦厂属于“不是很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这个“第一起”,对焦急等待的当事人、对众多有转让股份意向的股东、以及今后的类似案件,是多么重要!
  最终,这个案例因为法理高度和实际效果的成功,被收入最高法院编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当年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以及《公司法理论与实证》一书。
  仅2000年一年,吕宇就主审办结了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确认纠纷、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转让纠纷、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确认纠纷、拍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等多起新型案件,很多是当地的第一起。他所审结的案件被评价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准确,处理得当”、“尽力做到既解决纠纷又化解矛盾的良好结果”。
  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吕宇曾下派至慈溪市奄东镇镇北村当村干部,这段经历让他的心和群众的心贴得更近了。
  那是8月里一个大热天,刚进村不久的吕宇才20多岁,干完一天活,刚把一盆井水倒在身上开始洗澡,一村民匆匆忙忙地跑来:“那边打起来了!”吕宇二话没说,连擦干也顾不上,套上衣服直奔现场。
  “谁也别动!”两家人已扭成一团,吕宇的一声令下,还真把双方震住了,“有话好好说,别动手,明天来村委会解决吧。”
  第二天一早,两家人都来了,气已经消了,还一个劲地谢吕宇:“您真把我们的事当回事,本来澡洗好来也不迟——就冲这,我们不闹了!”吕宇那一刻很感动,也下定决心要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做事。
  “法官审案就像做考古工作,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像是考古时收集到的蛛丝马迹。”吕宇说,到法官手上的,永远是过去的事情,法官只能做到尽量向客观事实靠近。
  审理案件,吕宇的心得很多,但最希望看到两点:一是有律师参加庭审,二是当事人懂得用上诉来维护自己权益。“对法官来讲,与律师沟通总比与当事人的更有效。”在吕宇看来,没有特殊原因,如果一名法官不希望律师参与案件,就是对自己业务水平不够自信、怕在庭上被律师“煞了威风”,“要不就是想蒙当事人”。
  而对于当事人上诉,吕宇认为这是对法律尊重的一种表现,也是检验他判决结果的一道防线。“如果上级法院支持了我的判决,就说明我有道理;如果不支持,那我会检讨自己,说明我在这个方面不够专业。”吕宇说,这10多年来,上级法院不支持他的判决的有2次。“但当事人对我个人并没有意见。”
  “法官自己的位置一定要摆正,不能做律师做的事情。”
  做经济庭庭长时,吕宇要求自己和庭里其他法官做到“当事人到庭一杯茶,接起电话说声‘您好’;碰到蛮不讲理的,耐心细致地说理讲法,不躁不恼”;对“个别无理取闹的当事人,则依法处置”。同时,无论当事人如何再三请求、无论自己是出于何种善意目的,一定不能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法官的话都在判决书上呢。”吕宇清楚,他只有向当事人解释、宣传法律的权利。
  “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活动是吕宇在慈溪法院发起的。“我希望干警们转换角色,多替当事人着想,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法官这一职业。”
  “遇到人情案、关系案,首先不要怕。”吕宇的思路是,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来找我说情的一般总是比较信任我的,正好,我就基于这种信任努力说服对方”。
  “前不久报道的北京法官宋鱼水的事迹,我也看了。遇到有人请吃饭,她都推说‘工作忙’;我也有我的‘绝招’——‘已经和别人约好了’。”几次碰壁下来,对方不言自明。有时因工作关系与其他部门人员谈事吃饭,吕宇也有自己的底线:没有当事人,绝不谈案件。“如果恰好有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在场,我一定要求我来付账。”有人对他的评价是“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吕宇的妻子也从不问他单位的事。
  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是种做人的境界。“做法官就该这样。法官必须淡泊名利,‘日三省乎己’。”吕宇面色凝重,“我始终记得一位法院系统老前辈的话——官和财是不能在一起的,否则就成了‘棺材’。”